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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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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王建文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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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4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建文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建文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15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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