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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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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45號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施世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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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南院武民亥111年度訴字第8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施世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4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橫江、陳茲娟、陳銘澤、陳麗音、陳麗慧、施世平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2-03-15
  • 更新日期:112-03-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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