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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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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1號劉佩玉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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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南院武民映112年度司聲字第2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佩玉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21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劉佩玉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10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一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育菁

  • 發布日期:112-03-13
  • 更新日期:112-03-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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