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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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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49號許陳金、許玉香、邱燕蒂(WARIYANTI‧INGGARWATI)、邱聖偉之民事裁定、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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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南院武民雨110年度訴字第24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陳金、許玉香、邱燕蒂(WARIYANTI‧INGGARWATI)、邱聖偉之民事裁定、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4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陳金、許玉香、邱燕蒂(WARIYANTI‧INGGARWATI)、邱聖偉之民事裁定、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10日民事裁定(本件應再開辯論)。
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5月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6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周玉茹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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