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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小字第141號郭庭軒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庭軒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小字第141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郭庭軒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8日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