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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30號梁煜祺即梁海能之繼承人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梁煜祺即梁海能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430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梁煜祺即梁海能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3月7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