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號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清算人)戴艾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南院武民流112年度訴字第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清算人)戴艾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9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應送達被告荷商柯企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清算人)戴艾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5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3-09
  • 更新日期:112-03-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