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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779號蔡月娥、黃世劼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明字第497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月娥(遷出國外)、黃世劼(遷出國外)之優先承買公告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9779號債權人郭鳳池等與債務人黃金嬌即金依兒寶飾精品間返還投資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2-03-08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