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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5號NGUYEN HUU THIEN(阮友添)之傳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刑馨112年度訴字第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NGUYEN HUU THIEN(阮友添)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訴字第75號被告NGUYEN HUU THIEN(阮友添)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徐毓羚
- 發布日期:112-03-10
- 更新日期:112-03-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