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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04號陳月嬌、王宇城、王文弘、莊麗雪、夏久淑、徐王秀英、温宗興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南院武民暢111年度訴字第18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月嬌、王宇城、王文弘、莊麗雪、夏久淑、徐王秀英、温宗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8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月嬌、王宇城、王文弘、莊麗雪、夏久淑、徐王秀英、温宗興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7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2-03-08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