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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黃俊章之言詞辯論開庭通知及陳報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南院武民溫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俊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俊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2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昕韋
- 發布日期:112-03-08
- 更新日期:112-03-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