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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77號吳尚修即吳瑞駒之繼承人、吳尚恩即吳瑞駒之繼承人之庭期取消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尚修即吳瑞駒之繼承人、吳尚恩即吳瑞駒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77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吳尚修即吳瑞駒之繼承人、吳尚恩即吳瑞駒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原告聲請撤回起訴,本件原定於112年3月2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之言詞辯論庭取消,被告無須到庭。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周玉茹
- 發布日期:112-03-07
- 更新日期:112-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