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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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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11號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民事陳報狀及民事異議補充理由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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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南院武民金112年度執事聲字第1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民事陳報狀及民事異議補充理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執事聲字第11號聲明異議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民事陳報狀及民事異議補充理由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3-07
  • 更新日期:112-03-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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