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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7號陳春琼、鄭換枝、王瑞義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訴字第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春琼即鄭栢芳之繼承人、鄭換枝、王瑞義即鄭水栁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7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春琼即鄭栢芳之繼承人、鄭換枝、王瑞義即鄭水栁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24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被告鄭換枝)。
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被告陳春琼、王瑞義)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03-06
- 更新日期:112-03-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