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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250號林智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辯論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智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辯論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12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智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附辯論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3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股 別:儉股
- 發布日期:112-03-03
- 更新日期:112-03-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