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639號楊皙凱即楊碧山之繼承人、楊芳銘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皙凱即楊碧山之繼承人、楊芳銘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639號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楊皙凱即楊碧山之繼承人、楊芳銘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24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