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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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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9號邱文瀧即邱同慶即邱文龍即邱盈樹之繼承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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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南院武民柏112年度司聲字第19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邱文瀧即邱同慶即邱文龍即邱盈樹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9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邱文瀧即邱同慶即邱文龍即邱盈樹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24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楊建新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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