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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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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67號陳兆凱之公示送達被告陳兆凱之判決正本及上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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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婚字第2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兆凱之判決正本及上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婚字第267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兆凱之判決正本及上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2-03-02
  • 更新日期:112-03-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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