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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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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69號徐煒喆及其法定代理人徐王芳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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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南院武民水110年度訴字第9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煒喆及被告徐煒喆法定代理人徐王芳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969號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應送達被告徐煒喆及被告徐煒喆法定代理人徐王芳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2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03-01
  • 更新日期:112-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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