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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7號郭玟君、郭乃仁之民事庭函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南院武民雨112年度訴字第2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玟君、被告郭乃仁之民事庭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87號確認袋地通行權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郭玟君、被告郭乃仁之民事庭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112年3月31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南市新化區礁坑子段623地號之土地進行現場勘測,改為112年4月21日下午3時整行現場勘測。
附記: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周玉茹
- 發布日期:112-03-01
- 更新日期:112-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