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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98號陳振中、陳振堂、陳建章、陳玉惠、林振民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南院武民亥112年度訴字第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振中、陳振堂、陳建章、陳玉惠、林振民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8號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振中、陳振堂、陳建章、陳玉惠、林振民之起訴狀繕本暨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4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