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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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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鄭換枝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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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22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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