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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23號楊湖月之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南院武民辰110年度訴字第18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湖月之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 110年度訴字第182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
告楊湖月之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2-23
- 更新日期:112-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