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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40號曹天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南院武民勤111年度訴字第144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曹天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440號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曹天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22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