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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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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7號郭玟君、郭乃仁之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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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南院武民雨112年度訴字第2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玟君、郭乃仁之開庭通知4份、民事起訴狀繕本1份、民事陳報狀繕本1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87號確認袋地通行權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郭玟君、郭乃仁之開庭通知4份、民事起訴狀繕本1份、民事陳報狀繕本1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
㈠本件定於112年3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㈡本件定於112年3月31日上午10時10分在臺南市新化區礁坑子段623地號之土地進行現場勘測。
㈢本件定於112年6月1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㈣本件定於112年7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周玉茹

 

  • 發布日期:112-02-22
  • 更新日期:112-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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