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978號(共有人)楊明三之優先承購權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祥字第38978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08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 (共有人)楊明三 (出境)之優
購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祥字第3897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明道律師即林枝典之遺產管理人間給
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0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李珍瑩
- 發布日期:112-02-21
- 更新日期:112-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