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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0016號鄭文蓮、王花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文蓮、王花之拍賣通知 (112年3月 8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30016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7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文蓮、王花之拍賣通知 (112年3月
8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3001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嘉豪、鄭嘉勝、鄭文雅、鄭文蓮
、王花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78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