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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117號陳昭叡及陳美華之查封登記函、指界通知兼不動產鑑定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慎字第7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昭叡及陳美華(出境)之查封登記函1件、指界通知兼不動產鑑定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11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昭叡及陳美華(出境)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黃敏純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