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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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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家聲字第894號相對人陳浩(SUTIN.WONGSASON)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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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陳浩(SUTIN.WONGSASON)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司家聲字第894號依職權裁定確定訴
      訟費用額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陳浩(SUTIN.WONGSASO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相對人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肆仟元,並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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