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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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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再字第4號沈仕元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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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南院武民波111年度再字第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仕元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再字第4號再審之訴事件應送達被告沈仕元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17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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