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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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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35號吳敍齊之裁定及書記官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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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南院武民順111年度聲字第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吳敍齊之裁定正本及書記官處分書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聲字第235號聲請裁定更正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吳敍齊之裁定正本及書記官處分書正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月5日民事裁定及書記官處分書。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淑芬
 

  • 發布日期:112-02-17
  • 更新日期:112-0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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