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70號廣瑞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瑞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廣瑞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瑞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70號給付貨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廣瑞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瑞文】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5月31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2-16
- 更新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