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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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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5號黃冠哲即黃文村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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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南院武民波112年度訴字第1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冠哲即黃文村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5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黃冠哲即黃文村之繼承人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稜鈞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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