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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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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13號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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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南院武民耕112年度抗字第1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民事抗告補充理由狀繕本、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抗字第13號解任清算人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微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惠江、陳俐彤、陳俐穎之民事抗告補充理由狀繕本、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2-02-15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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