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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46號陳由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南院武民丁111年度重訴字第1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四維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由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46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相對人陳由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