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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字第2號被告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金龍、杜秋麗兼被告之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金字第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金龍、杜秋麗兼被告之民事判決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金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中華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金龍、杜秋麗兼被告之民事判決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2月6日民事判決。
附記:再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