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322號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南院武民繼111年度簡上字第3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322號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視同上訴人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