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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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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黄慶福之民事抗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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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抗告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聲字第20號聲請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黄慶福之民事抗告狀,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聲請人112年2月8日提出之民事抗告狀。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2-10
  • 更新日期:112-02-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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