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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876號許玉菁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追加狀1件、函1件、民事變更暨追加狀1件、112年2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1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南院武民丑111年度訴字第18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玉菁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追加狀1件、函1件、民事變更暨追加狀1件、
112年2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1紙。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876號履行契約事件應送達被告許玉菁之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追加狀1件、
函1件、民事變更暨追加狀1件、112年2月8日言詞辯論筆錄1紙,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9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2-02-09
- 更新日期:112-02-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