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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64號被告郭王李秀美、王李金璋、王李錦、王李錦女、王李光宏、王李全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南院武民麗110年度訴字第14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王李秀美、王李金璋、王李錦、王李錦女、王李光宏、王李全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6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旨揭被告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月31日民事判決。
附記:(郭王李秀美、王李金璋、王李錦、王李錦女、王李全) 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王李光宏)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