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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507號楊豐榮之勘測函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豐榮之勘測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507號確認界址事件,應送達被告楊豐榮之勘測函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2-02-08
- 更新日期:112-0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