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811號陳益隆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助北字第38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益隆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811號債權人陳永順等與債務人陳益隆間返還不當得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