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0號李暉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師112年度婚字第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暉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婚字第20號離婚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暉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4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函 稿 代 碼:F012-1 公示送達公告(原告)
股       別:師股
書記官   易佩雯
 

  • 發布日期:112-02-07
  • 更新日期:112-0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