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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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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營簡字第609號黃佳達即黃金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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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佳達即黃金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營簡字第60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佳達即黃金虎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2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股       別:察股
 

  • 發布日期:112-02-06
  • 更新日期:112-0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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