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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431號董志和之宣示判決筆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董志和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431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董志和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14日宣示判決筆錄正本。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2-04
- 更新日期:112-0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