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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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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3377號曾培正即曾長富之詢價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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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北字第1133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培正即曾長富之詢價公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337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曾培正即曾長富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北股書記官龔建宇
 

  • 發布日期:112-02-02
  • 更新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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