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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173號吳文智(即吳順良之法定繼承人)、吳文媖(即吳順良之法定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文智(即吳順良之法定繼承人)、吳文媖(即吳順良之法定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173號塗銷抵押權事件,應送達被告吳文智(即吳順良之法定繼承人)、吳文媖(即吳順良之法定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月19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2-02-01
- 更新日期:112-0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