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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郭詠宜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南院武民金110年度訴字第3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詠宜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郭詠宜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8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1-31
- 更新日期:112-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