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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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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郭詠宜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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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南院武民金110年度訴字第3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詠宜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郭詠宜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12月30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8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1-31
  • 更新日期:112-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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