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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722號蘇宣芳(原名:蘇芷萱)之撤回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宣芳(原名:蘇芷萱)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722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蘇宣芳(原名:蘇芷萱)之撤回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2-01-30
- 更新日期:112-0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