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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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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574號王國欽、陳王美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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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國欽、陳王美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5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國欽、陳王美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4次國內公示送達(王國欽)、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陳王美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2-01-27
  • 更新日期:112-0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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